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做好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汛期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海住建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4-12 14:53:48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各镇(街道)水投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我区于4月4日进入2024年汛期,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做好2024年汛期三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区将从汛前准备进入防御应对状态,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强降水、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造成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防范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分析查找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对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各在建工地责任主体应制定并完善三防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含工地针对不同天气预警信息制定的相应防范措施、人员转移预案、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等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参建人员汛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防范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各项措施,切实防范因雨水浸泡等影响因素导致深基坑、脚手架、宿舍工棚等坍塌事故的发生。

  二、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大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工作:

  (一)深基坑、隧道、暗挖、盾构工程、放坡和支护施工安全的情况,沉降、位移、水位和轴力等监测工作落实、数据掌握和通报情况;

  (二)脚手架基础的稳固和排水,与建筑物拉结的情况,安全网、围板等设施的情况,建筑物料堆放的情况;

  (三)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稳固、附墙等装置的情况;

  (四)临时设施的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应急物资落实情况。

  自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完成时间,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限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街道)城建办、区监督站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提高对汛期易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的检查频率,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应立即责令其整改或停工,并按规定处理。

  四、信息互通,落实值班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留意区气象局及区三防指挥部有关台风等极端天气的信息发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值班制度,做好汛期信息报送工作,值班人员应保持信息畅通。各建筑工地应根据天气影响情况,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施工(详见附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一旦出现险情,应立即组织抢险,并迅速上报,确保安全。

  注:此通知请各镇(街道)城建办、区监督站传达到各建设工地,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传阅后在文件上签名,工地存档备查。

 

  

附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气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工地应对气象灾害停工停产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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