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佛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佛府办〔2022〕13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项目进行审查。下列项目已通过部门联审,拟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提出异议的,签署真实姓名。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20日
公示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通讯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1号
监督电话:86220039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