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24〕18号)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2024〕19号)要求,结合我区2023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公布数据,现对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调整至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不高于69592元。
上述标准自2024年4月22日起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