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实行办事预约失信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政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1-18 19:05:02

为了规范办事预约,向公众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办事平台,宣扬诚信自律的社会风气,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通过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南海政务通微信公众号、南海民声热线81812345电话进行办事预约的用户,包括通过经授权的第三方软件调用“南海政务通”功能的用户。

二、失信级别设置

等级

衡量标准

约束时间

一般失信

一个年度内发生失信行为1次

2个月

严重失信

一个年度内发生失信行为累计达2次

6个月

三、失信行为认定

(一)一年内累计失约三次的(年末清空失约次数);

(二)一个自然月内累计取消预约三次的;

(三)以任何方式绕过提交页面进行非正常提交数据或提交数据频次异常的;

(四)恶意在南海政务通互动界面发布不实信息或不文明言论的。

以上任一行为即视为失信行为,同一微信号、同一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均视为同一用户。

四、失信约束机制

(一)用户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在约束期间,用户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南海政务通微信公众号、南海民声热线81812345电话预约的部分操作功能受到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预约、互动等功能。

(二)对于严重失信的用户,我办保留将其纳入南海区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的权利,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直属单位、社会组织、响应机构等实施联合约束措施。

五、信用修复

(一)一般失信名单自动解除约束时限为2个月,严重失信名单自动解除约束时限为6个月。

(二)一般失信名单用户可通过签订承诺书(见附件)申请提前解除约束。提前解除约束不视为消除用户的失信记录,用户在一个年度内再次失信的仍然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六、附则

(一)本管理规定由南海区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办事预约承诺书

   办事预约承诺书.doc

 

南海区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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