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网上办事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政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1-10 15:45:00

编制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区网上办事,进一步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制定《南海区网上办事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

网上办事改变了传统的实体窗口收件模式,对行政审批业务实现提出了新的要求,本《办法》将针对网上办事过程中申请人的办事行为、部门的审批服务、信息的流转保存等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网上办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4.《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文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9号)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265号)

、主要内容

办法6章27条,对网上办事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制定网上办事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提出技术保障措施,规定责任与违规处理方式。

(一)定义相关术语。包括“网上办事”、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办事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大厅”其中部署于“南海一点通政府网站”上的“南海区自助办事平台是南海区网上办事的重要入口。

(二)明确网上办事管理工作原则包括统筹共建、资源整合、网办优先、同等效力,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能部门职责由区政务办组织各职能部门分批推出网上办理事项,推进网上办事工作实施。

(三)规范网上办事全流程管理。包括实名认证、咨询投诉、预约、网上申请、部门预审、材料提交受理审批、结果送达简化网上办事流程,目前优先推出可全程网上办理,或可后置核验原件的事项

(四)鼓励网上办事技术创新。包括鼓励使用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

(五)强调申请的主体责任不诚信的网上办事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实施时间

    2018年1月10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网上办事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网上办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2018〕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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