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10-22 16:50:56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区户籍居民参加2022年度(1月至12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时间

    截至2021年11月12日。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三、办理事项

    ①已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居民,按规定纳入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自动续保,无需重新申报参保。

    ②村(居)代收代缴参保缴费申报或家庭户参保人员本年度内户籍地发生增减变动,请于11月12日前办理。

    ★村(居)代收代缴:以家庭户为单位,提供户口簿。

    ★家庭户缴费模式:家庭户内成员持户口簿办理。尚未登记或变更扣费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供户内任一成员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等复印件。其中,建议使用以下银行的账户:农行佛山分行、工行佛山分行、中行佛山分行、建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广发佛山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顺德农商行、佛山农商行、南海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华兴银行。

    四、缴费标准

    参加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96元。

    五、注意事项

    ①已登记缴费银行账户的家庭户参保人,请于2021年11月21日前存足金额以备税务部门扣缴。参保人可通过“粤省事”“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查询缴费情况,由于账户原因不能扣费的可在缴费期内通过“粤省事”“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缴费。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②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更多详情请关注“佛山社保”微信公众号。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政务微信
政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