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第七小学采购学生配餐服务更正公告(二)

来源:桂城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4-28 11:04:4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3587-2121GCG304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第七小学采购学生配餐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9页“第二节 项目需求的3.费用承担”

原文:3.2.本项目早餐标准为5 元/人/餐(即为中标单价),午餐费标准为10元/人/餐(即为中标单价),配餐服务费金额按此标准,以实际发生额进行计算。服务期间,中标人原则上不得变更餐费标准,如因物价变动因素等确需变更价格的,应当经采购人及学生家长代表同意后方可变更。

更正为:3.2. 本项目早餐标准为6元/人/餐(即为中标单价),午餐费标准为11元/人/餐(即为中标单价),配餐服务费金额按此标准,以实际发生额进行计算。服务期间,中标人原则上不得变更餐费标准,如因物价变动因素等确需变更价格的,应当经采购人及学生家长代表同意后方可变更。

2. 原采购文件第44页“一、合同金额”第4点

原文:4.本合同早餐标准为5 元/人/餐(即为合同单价),午餐费标准为10元/人/餐(即为中标单价),配餐服务费金额按此标准,以实际发生额进行计算。服务期间,乙方原则上不得变更餐费标准,如因物价变动因素等确需变更价格的,应当经甲方及学生家长代表同意后方可变更。

更正为:4.本合同早餐标准为6元/人/餐(即为合同单价),午餐费标准为11元/人/餐(即为中标单价),配餐服务费金额按此标准,以实际发生额进行计算。服务期间,乙方原则上不得变更餐费标准,如因物价变动因素等确需变更价格的,应当经甲方及学生家长代表同意后方可变更。

更正日期:2021年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如有与以上相关的内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第七小学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第七小学

联系方式:0757-86396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17楼1708

联系方式:020-83224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小姐

电 话:020-8322483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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