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办〔2017〕120号九江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工作方案

来源:九江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9-28 18:20:00

主动公开


机关各办(局),各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九江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九江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工作方案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司〔2016〕1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能够迅速、及时地得到处理,充分发挥九江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服务站的作用,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机构设置。南海区法律援助处九江工作站(以下简称“南海区法援处九江工作站”)与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分局在九江劳动分局设立九江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服务站,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驻点值班,面对面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
    (二)业务指导。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在南海区法援处九江工作站和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分局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人员安排。法援律师志愿者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并由南海区法援处九江工作站根据报名律师的人数进行排班。
     二、工作程序
    (一)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案件
对于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案件,法援律师志愿者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书服务,并指导当事人自行仲裁。
    (二)双方争议不大,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
对于双方争议不大,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法援律师志愿者可与九江劳动分局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不成功的,需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援条件和范围的案件
对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援条件和范围的案件,值班律师可指引当事人到南海区法援处九江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尤其是涉及人数较多、情况紧急或社会影响较大等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援律师志愿者要及时向南海区法援处九江工作站和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分局汇报。
    三、工作要求
    (一)值班律师的主要服务范围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协助促成调解或现场参与调解、对确属法援律师志愿者服务范围的当事人需尽职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或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等。
    (二)值班律师需严格按照排班表规定的时间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班,需提前两天联系南海区法援处九江工作站工作人员。
    (三)值班律师务必要签到,签到表将作为计发值班补贴的原始材料。
    (四)参与值班接访时,值班律师应做好《区法律援助处值班接访登记表》和《区法律援助处值班接访汇总登记表》的登记工作。
    (五)在值班接访工作过程中,值班律师应始终牢牢树立大局观念,既要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可能诱发重大矛盾纠纷事件时,应及时与九江劳动分局、南海区法援处九江工作站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全面深入掌握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再做处理。对于当事人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诉求,及时做好当事人的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纠纷。
    四、奖惩机制
    (一)根据《关于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南司〔2015〕31号)文件精神,南海区法援处九江工作站每月月底对入驻九江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服务站法援律师志
愿者服务情况进行统计,次月按每天值班补贴100元/人的标准发放补贴。
    (二)法援律师志愿者若两次以上没有按照排班表规定时间值班或没有提前两天请假或调班的,取消值班资格。
    (三)法援律师志愿者若违反《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联络点律师值班工作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值班资格。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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