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办〔2017〕121号关于印发《九江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九江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9-28 18:52:46

主动公开


机关各办(局),各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九江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九江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层治理法治化,完善基层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保障我镇人民群众享受基本法律服务,根据《佛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佛府办函〔2017〕32号)、《佛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佛司〔2011〕21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方案>》和《九江镇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江办〔2015〕79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九江司法所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和指导考核基层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镇26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考核时间:每年度开展考核2期,分别为6月和11月。
    (二)考核方式:实地检查与查阅台帐。
    (三)考核内容:《九江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详见附件)(具体标准可根据上级考核标准及九江镇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考核办法
    1.考核设基准分值为100分,其中三个组别互评(取平均值)占30%、司法所考评占70%,评分后计算综合成绩并评定考核等次。但如考核成绩低于70分,视为考核不及格。
    2.考核以分组形式进行评比,共分为三个组:
    组  别 名    单
    第一组 沙头、水南、石江、朗星、北村、南金、英明、江滨
    第二组 下北、儒林、上东、大谷、南方、下东、沙口、上西、下西
    第三组 镇南、河清、璜矶、海寿、烟南、沙咀、梅圳、新龙、敦根
    考核共评出四个档次,优秀6名、良好8名、中等和不及格共12名。
    五、补贴办法
    1.补贴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17〕179号)和《佛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佛司〔2011〕21号)。
    2.补贴对象:根据上述考评结果,对村(居)的专职调解员实施补贴,对评选为优秀、良好、中等的村(居)分别发放该村居专职调解员当期补贴人民币800元、600元、500元。
    3.考核不及格的村(居)不发放当期补贴,并提交书面情况汇报。
    六、实施时间
    本工作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九江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

附件:九江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xls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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