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16〕71号关于调整《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九江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11-25 20:11:00

主动公开

机关各办(局)、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文精神,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13号)同时废止。因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16〕38号)文附件1“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相应调整为“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详见附件),该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印发

(江府〔2016〕71号)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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