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ZJ2018013
主动公开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樵府办〔2018〕105号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樵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以案定补”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西樵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实施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西樵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以案定补”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保障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是指调解组织、调解团队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平等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上,对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
第三条 “以案定补”是指对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政府承认的调解团队及其成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补贴的形式给予补贴。依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工作质量,逐案确定补贴等级和标准。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及属于派驻调解员或调解团队的不再给予“以案定补”。
第四条 设立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以案定补”专项资金,纳入镇财政预算,由镇财政全额保障,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工作由西樵司法所负责经费申请和审核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包括专职调解员补贴、纠纷排查补贴和纠纷调解补贴。
纠纷排查补贴指全镇辖区内各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登记、跟进并及时上报的,给予适当补贴;
纠纷调解补贴指全镇辖区内各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调处本辖区的矛盾纠纷的,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各调委会聘请本村(社区)1-2名德高望重、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除本村(社区)“两委”干部外)作为专职调解员,给予6000元/年的补贴,其中每月发放固定补贴300元,余下的2400元作为年度考核补贴。专职调解人员名单必须登记在各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花名册》(附件1)内,并上报司法所备案。
专职调解员的年度考核分三个档次:
第一档:专职调解员一年内成功调解纠纷5件以下的,不发放年度考核补贴;
第二档:专职调解员一年内成功调解纠纷5件以上(含5件),10件以下的,发放年度考核补贴的70%;
第三档:专职调解员一年内成功调解纠纷10件以上(含10件),发放年度考核补贴的100%。
第八条 对于各调委会上报的排查纠纷线索,每条补贴15元。
第九条 补贴标准:分为简易纠纷、一般纠纷、较复杂纠纷和复杂纠纷四个补贴等级。
(一)简易纠纷:每件补贴100元。要求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和《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且各项要素齐全。认定标准:无需调查取证资料,经当场调解即可化解的简单纠纷。
(二)一般纠纷:每件补贴200元。要求双方订立书面调解协议,使用规范文书格式,制作人民调解案卷要素齐全。且认定标准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涉案人数5人以下的;②涉案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
(三)较复杂纠纷:每件补贴400元。要求双方订立书面调解协议,使用规范文书格式,制作人民调解案卷要素齐全。且认定标准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涉案人数5人以上(含5人)30人以下的;②涉案标的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100万元以下的。
(四)复杂纠纷:每件补贴800元。要求双方订立书面调解协议,使用规范文书格式,制作人民调解案卷要素齐全。且认定标准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涉案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②涉案标的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
计算补贴金额时,涉案人数和涉案标的额不重复计算,按上述两个标准中最高的一个计算补贴金额。
第十条 成功调处的矛盾纠纷,原则上要按《转发<佛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南司〔2011〕10号)的有关要求制作规范档案以作为补贴依据。
第十一条 各调委会调解矛盾纠纷,调解成功一件补贴一件,同案不重复补贴。纠纷调解成功,当事人之后反悔或不愿履行调解协议导致发生纠纷再次调解成功的,只以一件案补贴;多名调解员共同调解成功一件纠纷案件的,以一件案补贴。西樵民间纠纷调解协会与村(社区)调委员联合调解的,以一件案补贴,各调委会补贴平均分配。
第十二条 纠纷排查补贴由提供纠纷线索的调委会的信息员取得。若一条纠纷线索由多个信息员提供,则由最先提供线索的调解会信息员享有。
第十三条 纠纷调解补贴的70%用于补贴直接参与纠纷人民调解的调解员,30%由调委会自主处理。
人民调解员的名单必须在本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在册,以各单位上报司法所备案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花名册》的名单为准。
第十四条 各调委会必须在每个月的25日至30日(即申报期)将反映本调委会本月所有信息员、调解员工作情况的《西樵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申报表(纠纷排查)》(附件2)、《西樵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申报表(纠纷调解)》(附件3)和反映排查纠纷、调解纠纷的台账、档案、材料等申报材料交西樵司法所审核。申报表应由调委会副主任以上签名确认并加盖调委会公章。
调解会的纠纷排查及纠纷调解于当月度提交,最多可延迟两个月提交,超过两个月提交的将不再补贴。
第十五条 西樵司法所按《转发<佛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南司〔2011〕10号)的有关要求,对各调委会提交的台账、档案、材料进行分类审核。
具体审核标准为:
(一)纠纷排查:需提交《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表》的登记记录。已经调解成功的附调解协议,正在调解的附当事人情况、调解纪录等材料。
(二)成功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需提交调委会登记记录和纠纷调解档案。
(1)简易纠纷:需提供《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表》的登记记录,并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和《调处报告》,各项要素齐全。
《调处报告》的内容包括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调处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扩大的工作措施、调处结果和当事人履行情况等。《调处报告》要有调解员亲笔签名及加盖调委会公章。
(2)一般纠纷、较复杂纠纷和复杂纠纷:需提交调委会登记记录、完整档案卷宗及调处报告。
调委会登记记录包括:《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表》的登记记录。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调委会公章。
完整档案卷宗包括:《调解卷宗(封面)》、《卷内目录》、《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卷宗情况说明》、《封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调解员自己调查取证材料等材料。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调委会公章。
第十六条 各调委会提交的补贴申报材料由西樵司法所进行核查,经审批后按镇财务制度规定发放补贴,且每月发放一次。
第十七条 有关事项的说明
1.如遇每月的30日为节假日的,申报截止日期提前到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调委会应按时、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逾期提交的,将不再进行审查,不予发放补贴。
2.在审核各调委会的补贴申报材料时,发现有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情况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要求。补正后符合审核标准的,予以发放;仍不符合审核标准的,不予发放。调解档案卷宗不完整,列入简单纠纷类计处补贴。
3.对于一个调委会内多名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同一纠纷的,各调委会在申报时应注明参与调解的每名人民调解员补贴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平均分配,有主次调解员的,主要负责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可以适当多分配。
对于多个调委会联合调解同一纠纷的,由保管台账、档案、材料的调委会负责申报补贴,申报时应注明参与调解的每名人民调解员补贴的数额。
认定共同调解、联合调解,以《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调解纠纷登记簿》等台账、档案、材料上的记载为准。
4.各调委会除了提交调解纠纷的台账、档案、材料的复印件外,还应做好台账、档案、材料原件的保存、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人民调解员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工作补贴,否则一经查实,除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外,并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各调委会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自查,有效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
第十九条 司法所、财政局、纪委、审计办应对人民调解案件调解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西樵司法所负责解释。施行中遇操作性、可行性或其他问题的,由司法所及时补充或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2012年实施的《西樵镇人民调解“以案定奖”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花名册
2.西樵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申报表(纠纷排查)
3.西樵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申报表(纠纷调解)
1
附件1: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所在调委会 | 调委会 职务 | 类别(专/兼职) | 调解员证号 | 身份证号码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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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在调委会应填写调委会全称,调委会职务分为:主任、副主任、委员和调解员。
附件2:
西樵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申报表(纠纷排查)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 信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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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排查 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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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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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线索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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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委会 意见 |
调委会副主任(签名): 调委会(盖 章): 年 月 日 | ||
镇司法所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西樵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申报表(纠纷调解)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 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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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性质 |
| 贴补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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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数 |
| 涉案标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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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金额 |
| 奖金分 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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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处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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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委会 意见 |
调委会副主任(签名): 调委会(盖 章): 年 月 日 | ||
镇司法所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纠纷性质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上的类别填写,如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等。2、贴补等级的含义为:简易纠纷、一般纠纷、较复杂纠纷和复杂纠纷四个补贴等级。3、奖励金额:100元、200元、400元、800元。4、奖金分配方案应注明调委会及每名参与调解的调解员的奖金,多个调委会联合调解的平均分配。如填写:“某村调委会60元、张三70元,李四70元。”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