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ZJ2017002
主动公开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樵府办〔2017〕27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进高新
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总商会,各协会: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业经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镇经济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86863668)。
西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进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函〔2016〕19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镇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6〕24号),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的类别和标准
第一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补助。
(二)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三)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
第二类: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第三类:对企业产学研的扶持奖励
(一)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当年新设立院士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启动经费补助3万元、2万元。
第四类: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奖励
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
第五类:对知识产权的扶持奖励
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500元、3000元补助。
二、奖励的原则
(一)奖励的对象:西樵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第一类第二项扶持奖励的补助金额包含企业已申请获得的第二类扶持奖励补助金额。
(三)以上办法中企业可获相应奖励的各类称号、证书的认定发生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算起。
三、奖励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
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组织相关申请材料,向西樵镇经促局提出申请,经企业所属地村(居)或园区初审,镇经促局收到初审材料后发函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审核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镇政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通过镇财政局将奖金兑现给申请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政府认定文件下达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奖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
(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企业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认定项目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原件复核);
(四)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西樵镇经济促进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
西樵镇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印发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企业奖励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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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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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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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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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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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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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或销售额(上年数) |
万元 |
纳税额 (上年数) |
万元 | |
申请项目1: 申请奖励类别:第 类 奖项 |
申请金额: 万元 | |||
申请项目2: 申请奖励类别:第 类 奖项 |
申请金额: 万元 | |||
申请项目3: 申请奖励类别:第 类 奖项 |
申请金额: 万元 | |||
申请奖励总金额: 万元 | ||||
所属村(居)委会或园区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西樵镇经促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西樵镇政府批准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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