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文化艺术场所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西樵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2-25 00:00:00




主动公开

NHZJ2019009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府办〔201911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文化艺术场所发展

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文化艺术场所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业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文化站反映(联系电话:86886264)。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15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文化艺术场所发展

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佛山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和《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事业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等文件精神。以文化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我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做好我镇历史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推动我镇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特设立西樵镇文化场所发展奖励资金。为加强和规范资金的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奖励范围

西樵镇文化艺术场所发展奖励资金第主要用于:

(一)民营艺术场馆(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免费对外开放奖励。民营艺术馆(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是指在南海区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场馆。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西樵镇内艺术馆(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每年向公众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且每天不少于6小时(需每年确定当年开放时间,并及时告知公众),且每年举办展览或活动不少于6次且每次为期不低于15天的民营艺术场馆,经审核后,内展览面积为300(含300)平方米以上的,按5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室内展览面积在200-300(包含200)平方米之间的,按3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奖励, 室内展览面积在100-200(包含100)平方米之间的,按2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艺术馆年度享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开展传承活动奖励。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作为独立申请单位,开展传承工作,每年举行技艺传授、非遗项目公益性展示、教育、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少于5次。经审核后,按照工作室实际面积每月补贴15元/平方米,每个工作室年度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文学艺术家工作室开展或参加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奖励。市级以上文联下属协会会员在西樵设立工作室,每年至少有1项作品参加南海区级及以上的赛事、展览、演出、评比并获奖或入选并每年举办免费公益性的培训、教学等活动达2期(每期活动不少于7课时,每课时不少于2小时。),或义务参加文化站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达5次的。对于任国家级协会理事以上的文学艺术家在西樵设立工作室的,按照工作室实际面积每月补贴20元/平方米;对于国家级协会会员或任省级协会理事以上的文学艺术家在西樵设立工作室的,按照工作室实际面积每月补贴15元/平方米;对于省级协会会员或任市级协会理事以上的文学艺术家在西樵设立工作室的,按照工作室实际面积每月补贴10元/平方米;对于市级协会会员的文学艺术家在西樵设立工作室的,按照工作室实际面积每月补贴5元/平方米。在非商业场所开设的工作室,奖励金额按照上述标准的50%计算。每个工作室年度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申报民营艺术场馆(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免费对外开放奖励资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1.《西樵镇文化艺术场所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者资质证明(如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3.民营艺术场馆(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计划表;

4.公益性展览项目的策展方案与展览合同;

5.相关项目的图片及音像资料;

6.其他需进一步说明申报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开展传承活动资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1.《西樵镇文化艺术场所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者资质证明(如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3.传承活动项目方案;

4.传承活动项目自评报告;

5.项目整体开支明细表;

6.资金使用的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相关影像或相片材料、项目实施记录、媒体宣传报道等)。

(三)申报文学艺术家工作室开展或参加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资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1.《西樵镇文化艺术场所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者资质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3.艺术家本人签订相关的租赁合同和场所的产权证明;

4.文化站出具的举办公益培训、教学,义务参加文化活动的证明;

5.获得区级以上奖励的作品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6.工作室的图片(正面入口整体及内部布局)、文字介绍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相关影像或相片材料、项目实施记录、媒体宣传报道等)。

所有提交的资料为A4纸规格的复印件,提交时需原件核对。

三、项目评审

为了使申报项目得到客观的评定,保证文化场所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落实,成立西樵镇文化场所发展奖励资金评审委员会,其成员名单如下:

由分管文化体育的镇领导任主任,宣传文体办主任任副主任,成员为财政局、宣传文体办、文化站分管文化体育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学艺术界各协会会长代表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定审核,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项目,才能纳入奖励范围。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评审拥有最终决定权。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站,办公室主任由文化站站长兼任。

1.镇文化站组织、整理材料后报送至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按初评和终评两级进行。

2.通过初评进入终评审核的申请,对使用自有资产作工作室的要现场核定其实际使用面积。

3.“西樵镇文化艺术场所发展奖励名单”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等公众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争议和投诉的,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撤销奖励资格。

     四、附则

1.申报主体为艺术家个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以及各民营艺术场馆

2.发展奖励资金每年接受申请一次,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上一年度的受理申请期,逾期不申报不予评奖。

   3.申报材料报送到西樵镇文化站,联系人:黎荣昌,联系电话:86886264。

4.本办法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度申报工作按本文件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樵镇鼓励文学艺术家进驻西樵创作扶持奖励措施(修订)的通知》樵府〔2015〕29)同时废止。

 

附件:西樵镇文化艺术场所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西樵镇文化艺术场所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个人

 

申请时间

 

申请类别

£民营艺术场馆(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免费对外开放奖励。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开展传承活动奖励。               £文学艺术家工作室开展或参加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奖励。               

场所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

 

申请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个人证明材料  £ 产权证明                £租赁合同      

£ 获奖证书(证明材料)   £公益活动方案或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场所简介

(300字以内,含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业务内容等,如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展览面积、功能区域、所含设备、开放时间和业务开展情况

 

申报理由

项目期限内举办的展览或活动开展情况(含举办时间、地点、组织机构、活动概况、效益影响等)或其他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

镇文化站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西樵镇政府办公室                       2019215日印发

1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文化艺术场所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解读

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j/xqz/xxgkml/gzwj/qt/content/post_2118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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