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行业协会组团参展扶持办法(修订)》的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行业协会组团参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樵府办〔2018〕18号)于2018年2月正式印发,自实施以来增强了西樵行业协会服务行业、企业功能,强化了行业协会组团参加国内外大型专业性展会的积极性,利于打造区域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组团开拓市场,推进企业产品升级,促进行业的产品结构优化。樵府办〔2018〕18号文的适用期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为提升我镇各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财政等政策措施的激励引导作用,我镇于2021年8月19日出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行业协会组团参展扶持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提高行业协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助力企业拓展市场,提升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优势。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办法》的扶持对象是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西樵镇范围内的行业协会,且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
2、在西樵镇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
3、已完成年报申报,当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4、行业协会开展的项目服务对象主要为西樵镇内企业。(行业协会内西樵镇会员企业数量占比需达80%或以上。)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办法》以事后奖补形式扶持行业协会开展组团参展。扶持项目内容如下:
组团参展基本补助。由行业协会牵头组团会员单位参加不少于1个国内外专业展览会(单次组团西樵会员企业不少于3家),并一年累计组织不少于10家次西樵镇的会员单位参展的,对行业协会给予30万元的基本补助。
2、组团参展分档次累加补助。对获得组团参展基本补助的行业协会,根据其组团参展的展会参与度、展会权威性、区域品牌投入费用、参展成效等,采用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的方式,分档次择优对4个行业协会进行累加扶持,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若获得组团参展基本补助的行业协会小于4个,则按行业协会评审排名先后,从“一档”往下档次对行业协会进行累加扶持。
(三)扶持申报与评审
1、扶持项目申报
(1)西樵镇经发办负责编制年度行业协会组团参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当年扶持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2)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根据申报指南,结合自身工作安排,策划申报相关项目,项目实行“谁申报、谁实施、谁负责”。
(3)申报材料包括:
A、西樵镇行业协会组团参展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B、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行业协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人员素质、财务管理、资质荣誉等);项目实施内容,展会的基本情况介绍、参展工作总结、参展成效、参展评价等;参展会员财政贡献等;其他有助于申报项目评审的报告材料。
C、证明材料,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正本复印件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已公示证明、行业协会年度银行账户证明、相关获奖或者认证证书等;
D、西樵镇行业协会组团参展情况评价表(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附件2)。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扶持项目评审
(1)以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的形式,由评审领导小组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机构设置。成立西樵镇行业协会组团参展扶持项目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行业协会组团参展扶持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其单位组成如下:
组织单位:西樵镇经济发展办
成员单位:镇宣传文体旅游办
西樵市场监管所
西樵税务分局
西樵轻纺城管理委员会
镇公共服务办
西樵纺织产业基地
西樵总商会
列席:镇财政办
镇党政办
(3)评审程序
A、项目评审。进行材料评审,召开评审会,由评审领导小组及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
B、公示。对拟扶持的行业协会和拟扶持的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评审领导小组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及时把复核结果进行公布或告知相关行业协会。
C、结果公布。公示结束后,由“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公布扶持行业协会和扶持金额。
4、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填写《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项目证书或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原件复核);
4、申请第一类扶持奖励的企业须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