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8-04 10:33:45

    为推进南海区电子商务迈上新台阶,充分挖掘区内优秀电商企业,树立示范标杆,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电商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区电子商务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在《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南府[2022]48号)(下称“《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对上述文件基本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办法》已于2022年5月经南海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根据文件精神,对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及电商产业园、从事电商类活动的企业和电商行业商(协)会进行奖励,以上扶持对引领全区电子商务事业发展、推动电商生态链建设及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制定本《细则》实现有效精准扶持和规范申报途径。
    二、制定依据
    参考《2020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佛商务字〔2020〕7 号)、《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关于开展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南府〔2022〕48 号)等文件,环比、同比和对照各地方与我区类同或相似扶持项目的申报实施细则要求流程,结合我区电商产业实际情况,参考拟定我区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三、明确申报对象及奖励范围
    在南海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近三年无失信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申报业务数据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投入性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为明晰申报流程,《细则》把扶持申报项目汇总成四大专题进行分类申报条件说明,包括:
    专题一: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明确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平台线上销售页面截图、网址、服务费发票等)、应税网络销售收入证明、上年度完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等作为企业申请扶持奖励的主要依据。
    专题二:扶持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发展。
明确经过南海区认定(政府部门印发的认定红头文件)的电子商务产业载体才可申请相关的扶持资金。以载体运营情况报告、进驻基地企业名单、服务收入费用凭证作为产业载体申请扶持奖励的主要依据。
    专题三:扶持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
    明确经过南海区认定(政府部门印发的认定红头文件)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示范企业才可申请相关的扶持资金,并以直播间数量、签约本地品牌数量、服务收入费用凭证、主播名单、主播南海区缴纳社保证明等数据作为作为上述企业申请扶持奖励的主要依据。MCN机构还要求提供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官方认证资质文件,主播平台数丝数截图等佐证材料;优秀网红主播要求为南海企业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需达到2000万及以上,还需提供与所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经纪合同及直播带货的相关证明文件。
    专题四、扶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明确相关的培训教育机构及行业商协会,在申请活动费用扶持资金时,时需提供需提供合作(活动)方案、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总结报告、培训人才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获取的证书、南海缴纳社保证明等)、培训活动照片等,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场地费用、宣推广费用、组织服务费、交通住宿费等费用明细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等作为申请依据材料。
    四、《细则》办法特点
工作遵循“各级负责、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每一年组织一次主体认定申报认定工作,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由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完成初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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