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8-04 10:33:43

    为推进南海区电子商务迈上新台阶,充分挖掘区内优秀电商企业,树立示范标杆,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电商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区电子商务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在《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南府[2022]48号)(下称“《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现对上述文件基本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办法》已于2022年5月经南海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根据文件精神,对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及电商产业园、从事电商类活动的企业和电商行业商(协)会进行奖励,以上扶持对引领全区电子商务事业发展、推动电商生态链建设及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制定《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实现有效精准扶持和规范申报途径。
    二、制定依据
    参考《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关于加快西湖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佛山市禅城区产业载体认定授牌管理实施办法》、《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上海市级直播电商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文件,环比、同比和对照各地方与我区类同或相似扶持项目的申报实施细则和电商主体认定要求流程,结合我区电商产业实际情况,参考拟定我区可操作性的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
    三、明确申报对象及奖励范围
    在南海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近三年无失信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申报业务数据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投入性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明确申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综合指标:建筑面积不少于 1 万平方米,相应产业方向的已运营面积占总面积比例达到30或以上;或已进驻运营的电商企业经营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进驻园区电商企业不少于40家,须满足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园内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认定办法特点
    工作遵循“各级负责、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每一年组织一次主体认定申报认定工作,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由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完成初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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