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直播电商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8-04 10:33:39

    为推进南海区电子商务迈上新台阶,充分挖掘区内优秀电商企业,树立示范标杆,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电商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区电子商务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在《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南府[2022]48号)(下称“《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直播电商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对上述文件基本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办法》已于2022年5月经南海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根据文件精神,对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及电商产业园、从事电商类活动的企业和电商行业商(协)会进行奖励,以上扶持对引领全区电子商务事业发展、推动电商生态链建设及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编制《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直播电商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实现有效精准扶持和规范申报途径。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5)》、《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南府[2022]48号)等文件,环比、同比和对照各地方与我区类同或相似扶持项目的电商主体认定要求流程,结合我区电商产业实际情况,参考拟定我区可操作性认定办法。
    三、明确申报对象及奖励范围
    在南海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近三年无失信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申报业务数据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投入性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明确申报电商直播基地的综合指标: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5间;签约佛山市品牌数量不少于10个;主播数量不少于10名(南海区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通过直播实现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年成交额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主体认定办法特点
    工作遵循“各级负责、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每一年组织一次主体认定申报认定工作,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由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完成初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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