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信用贷贷款利息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人才工作的部署,着眼优化人才服务,打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为南海制造业当家提供人才支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2月22日印发《关于实施“南海爱才十优”的行动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信用贷款首年贷款利息补贴20%。为贯彻落实人才贷款利息补贴的有关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细则》,以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南海区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撬动消费升级。
二、文件制定依据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南海爱才十优”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23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分五个章节23条,对人才信用贷贷款利息补贴的对象适用范围、补贴标准、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以及监督管理等予以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细则》出台的目的和依据、人才信用贷的具体内容、人才信用贷利息补贴的适用对象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补贴对象、标准,明确了补贴对象为2023年3月22日后申请人才信用贷并按时支付贷款利息的在南海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南海区人才,补贴标准为人才选定的单家银行首笔贷款首年实际产生利息的20%,利息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三章补贴申报、审核、发放,明确了补贴的申报渠道、申报时间、申报资料、审核流程和资金发放。补贴在每年6月、12月开放申请,补贴的申报、审核均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南海子平台办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人才不能享受补贴的情形,对人才个人、合作银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经费来源由区级财政承担,纳入区人才专项资金统计范围,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对部分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避免引发歧义。明确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