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南海区教育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8-29 10:32:45

  近日,佛山市教育局印发了《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佛山教育﹝2023﹞57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文件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国家和省多个政策文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2021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提出要“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进行评价”。2021年省教育厅修订《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17号),要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基本要求和具体实施标准。

  我市较早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早在2007年出台《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方案》,至今已实施15年。随着国家人才培养体系的新变化,综合素质评价的新精神,新形势下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在学生发展、人才培养、考试评价等方面面临新的要求,原实施方案已跟不上时代要求和评价理念,亟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开展了文件制订工作。

  二、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概述了评价的具体内容,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三、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基本指标评价、写实记录和评语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基本指标评价选取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能较好地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按学期采用达标或不达标的方式进行评价。写实记录是学生记录自己学习生活过程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体育运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学生家长亲子评语和教师评语评价。

  四、评价程序

  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类,主要依托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主要由信息录入、基本指标评价、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环节组成。

  五、评价结果使用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在促进学生成长、优化办学模式、引导家校共育、招生录取依据、评价办学质量等方面。

  综评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达标的学生可以参加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达标的学生不能报考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名额分配计划和普通生计划)。录取期间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综评档案提供给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使用,普通高中学校要将综评档案作为自主招生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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