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0-12 16:07:23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2年,我区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22〕51号,以下简称南府〔2022〕51号文)。南府〔2022〕51号文印发实施以来,大力推动了企业上市,鼓励了优质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了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促进了我区经济转型升级。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大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对南府〔2022〕51号文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

   二、政策主要修订内容

  (一)加大对企业成功在北交所上市支持

  原条款:第九条 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 50 万元。

  拟修订为: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50万元。企业于2024年-2026年成功在北交所上市的,增加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二)加大对中介成功辅导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支持

  原条款:第二十条 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或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 IPO上市的企业可向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推荐1家辅导机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机构)申请辅导奖励。辅导机构成功辅导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拟修订为: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或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的企业可向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推荐1家辅导机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机构)申请辅导奖励。辅导机构成功辅导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成功辅导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于2024年-2026年成功在北交所上市的,额外一次性给予辅导券商30万元,律师事务所1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10万元奖励。

  三、预期目标

  加快资本市场要素的集聚,进一步调动区内企业走资本市场道路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规范化股改,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引导资本市场更好地推动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引导优质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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