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1-10 16:19:06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通过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有序发展,提升南海区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科学技术局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计七条。主要包括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的定义、建设条件、申报流程、扶持条款、监督管理等。

  第一条阐述实施细则关于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的定义。

  第二条阐述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的建设条件。包括建设主体、研发投入、研发设备、研发人员、知识产权、建设方案等。其中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自动纳入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范围管理。

  第三条条阐述创新联合体的建设条件。包括建设目标、合作方要求、合作架构、建设保障条件等。

  第四条阐述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申报流程。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建设以登记备案形式管理,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镇街初审、区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材料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入库备案。

  第五条阐述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扶持条款。其中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条“支持建设专业精细研发站”进行奖励;入库的创新联合体可直接申报“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

  第六条阐述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的管理要求。明确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的建设采取“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方式进行,进行动态管理,设置退出机制,并对申请材料纳入诚信管理。

  第七条规定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1日。实施细则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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