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佛山市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4-11 16:57:43

  一、政策制定背景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瓶颈,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续贷时往往面临资金周转紧张、转贷成本高等问题。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设立了“佛山市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融资专项资金)。

  自2015年资金成立以来至2024年3月末,南海区融资专项资金累计帮助企业转贷1008.13亿元,扶持企业2691家,完成转贷10081笔,有效维护企业信贷稳定,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为进一步规范融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主动适应企业转贷最新需求,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融资专项资金运作经验,南海区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南府办〔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十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框架是:

  (一)第一章 总则:说明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融资专项资金的定义和资金用途。

  (二)第二章 资金安排:明确融资专项资金出资来源和管理原则。

  (三)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成立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资金管理平台具体机构,明确管委会、管委办及资金管理平台的职责和主要工作等。

  (四)第四章 合作银行条件及义务:明确合作银行的基本条件、选定程序及合作银行应承担的义务等。

  (五)第五章 扶持对象和业务范围:明确融资专项资金扶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资金使用的业务范围。

  (六)第六章 资金管理要求:明确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额度、时限、费率等。

  (七)第七章 资金使用流程:介绍资金使用流程和申请材料,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审批、划拨、收回、归档等程序。

  (八)第八章 监督和风险管理: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审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等。

  (九)第九章 其他:说明扩大资金用途、调整资金规模或停止运行的流程。明确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为申请融资专项资金的企业在办理贷款授信业务过程中应当开辟绿色通道。

  (十)第十章 附则:说明政策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等。

  三、重点修订方向

  (一)拓宽扶持对象范围。扶持对象增加南海区内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中小微企业主,且要求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中小微企业主的原贷款资金用途须为经营性用途,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理由:个人经营性贷款规模庞大,将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中小微企业主纳入扶持范围,有助于惠及更多主体,做大转贷业务规模。

  (二)提高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上限。将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上限由2000万元提升至5000万元。理由:单笔融资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对部分中型企业的续贷需求有所限制,单笔上限提升至5000万元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中型企业的续贷需求。

  (三)设定同一企业使用融资专项资金未归还的总额上限。增加“同一企业使用融资专项资金未归还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亿元(含)”的规定。理由:为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优先满足中小微企业的续贷需求,避免单家企业使用融资专项资金总额过高,明确同一企业使用的融资专项资金,未归还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亿元(含)。

  (四)取消限制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总额上限。删除了“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使用融资专项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亿元(含)”的规定。理由:已对同一企业使用融资专项资金未归还总额设置上限,不再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使用融资专项资金总额设置上限,以避免对部分企业大额续贷需求的限制。

  (五)明确特殊时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支付的资金服务费标准。理由:根据市级有关文件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融资专项资金服务费率由每日0.15‰下调至不超过0.1‰,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策修订预期目标

  修订后政策扩大市场主体惠及面,利于解决企业的大额续贷需求,有助于更好维护企业信贷稳定,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构建打造地区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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