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南海区新增融资租赁船舶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自2023年9月1日起废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新增融资租赁船舶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2〕9号)。
在该办法废止前,已申请补助的项目按照南府办〔2022〕9号文继续落实补助。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南海区新增融资租赁船舶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自2023年9月1日起废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新增融资租赁船舶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2〕9号)。
在该办法废止前,已申请补助的项目按照南府办〔2022〕9号文继续落实补助。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