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增减人员(含台港澳、华侨及外籍员工)

来源:区地方税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8-04 10:05:33

事项名称

单位增减人员

 

办理条件

增减员即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参保缴费登记或中止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地税部门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即增员登记)终止用工当月应向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减员登记。增员当月及减员当月均应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方可办理增减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佛山市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 

 

报送材料

一、 国内人员增员需提交的资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及制作磁盘申报文件(5人以上)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3.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港澳居民(非法人代表)增员时需提交的资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3.港澳人员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台湾居民(非法人代表)增员时需提交的资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3.台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华侨或外国人员(非法人代表)增员时需提交的资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3.外籍人员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等就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减员手续:(适用国内、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或外国人员)

1.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2.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办理流程

缴费人提供资料——办税服务厅受理——地税部门审核——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所属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12366-2

注意事项

1、需提供的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只需提供原件;携带的相关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2、提供的复印件份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注明“此复印件由我单位(或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应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2、相关表格下载:登录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缴费服务——办理表格。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政务微信
政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