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区地方税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1-16 10:09:00

事项名称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办理条件

承建我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其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应按《佛山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报送材料

1. 《佛山市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 缴费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提供)

4. 《委托银行代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使用ETS扣费的单位提供)

5. 建设项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提供)

 

◆办理流程

缴费人提供资料——办税服务厅受理——地税部门审核——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建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12366-2

注意事项

1、需提供的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只需提供原件;携带的相关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2、提供的复印件份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注明“此复印件由我单位(或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应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3、相关表格下载:登录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缴费服务——办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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