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延后缴费

来源:区地方税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1-16 10:10:00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延后缴费

 

办理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根据相关政策符合按月延缴条件的可以申请按月社会保险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

 

报送材料

1. 《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一份

2. 《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延后缴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3.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委托银行代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注:在地税代签扣地方税费协议书的提供)

6. 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缴费人提供资料——办税服务厅受理——地税部门审核——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所属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12366-2

注意事项

1、需提供的资料特别说明,只需提供原件携带的相关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2、提供的复印件份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注明“此复印件由我单位(或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应由负责人签名确认。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经持证本人签名确认。

、相关表格下载:登录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缴费服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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