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11-30 16:15:56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1〕25号),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即调整为1900元;上限维持23634元不变。

  本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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