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地安排学位,切实保障我镇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曾入学的适龄儿童报读小学一年级;
(二)本学年完成小学阶段教育的应届毕业生报读初中一年级。
二、招生类型和学位安排原则
(一)户籍生
1.户籍生:是指九江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学位安排原则:户籍生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定向招生,根据《九江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所属区域划分一览表》(详见附件1),按户籍区域划分相对就近入读。
(二)政策生(即原政策性借读生)
1.政策生:是指非九江镇户籍,但随父或母在九江镇居住,且符合《2024年政策生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证明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中有关政策生16类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位安排原则:经镇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政策生申报条件的,由镇招生办公室视各校招收户籍生后的学位盈余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三)积分生(即原普通借读生)
1.积分生(即原普通借读生):是指非九江镇户籍,但随父或母在九江镇居住,又不符合政策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凭积分申请在我镇入读公办学校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
2.学位安排原则:由镇招生办公室视各校招收户籍生和政策生后的学位盈余情况,按其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招收积分进入招生片区最低录取线的普通借读生为积分生,统筹安排其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
三、招生报名工作指南
(一)第一类:户籍生
1.报名时间:4月9日(星期二)—4月12日(星期五)早上7点至晚上10点前(报名首日上午9:00系统正式上线);申诉时间:4月22日—4月26日。
2.报名方式:
(1)电脑网上报名:登陆网址:http://bm.nhedu.net;
(2)手机微信关注“南海教育”公众号(微信号:nhjyjwx)报名。
3.网上报名点的选择:按《九江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所属区域的划分一览表》,选择招生范围对应的学校。
有意向报读儒林实验学校(小学部)的非招生片区户籍生,网上报名点请选择“九江镇儒林实验学校(小学部)”(无需报招生范围对应的学校),如果未被儒林实验学校(小学部)录取的户籍生由镇招生办公室安排回户籍招生范围对应的学校就读。
4.录取结果公布和现场注册确认时间:
(1)录取结果公布时间:5月22日前;5月30日至31日,有2所以上学校录取结果(含公、民办)的南海区户籍生家长须登录区公办平台进行入学确认操作,选择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线上入学确认。
(2)现场注册确认时间:6月5日前录取学校分期、分批预约家长到校注册确认(具体时间以录取学校通知为准);
(3)现场注册确认要求:家长必须凭网上确认入学的结果按通知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注册,逾期不注册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学位,本年度将不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二)第二类:政策生
1.报名时间:4月13日(星期六)—4月17日(星期三)早上7点至晚上10点前;申诉时间:5月14日—5月20日。
2.报名方式:
(1)电脑网上报名:登陆网址:http://bm.nhedu.net;
(2)手机微信关注“南海教育”公众号(微信号:nhjyjwx)报名。
3.网上报名点的选择:
(1)申报小学一年级,报名点是现就读的九江镇内有资质的幼儿园(详见附件3);如果在非镇内有资质幼儿园就读的,居住地是九江片区的,报名点选“九江中心幼儿园”;居住地是沙头片区的,报名点选“沙头中心幼儿园”;
(2)申报初中一年级,报名点是现就读的九江镇公办小学;如在非镇内公办小学就读的,居住地是九江片区的,报名点选“九江中心小学”;居住地是沙头片区的,报名点选“沙头中心小学”。
4.网上审核资料通过后录取结果公布和现场注册确认时间
(1)录取结果公布时间:6月17日前;
(2)现场注册确认时间:6月22日前录取学校分期、分批预约家长到校注册确认(具体时间以录取学校通知为准);
(3)现场注册确认要求:家长须按通知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注册,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学位,本年度将不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三)第三类:积分生
1.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5月中上旬(10个工作日)。
2.申请报名地点:
在申请人居住地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报名。
3.积分分数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前(具体时间以九江镇积分办公布为准)。
4.公布积分入学学位和片区最低录取分数线:6月24日前,向社会公布招收完户籍生、政策生后可以提供接收积分入学的学校和学位数,以及积分入学招生片区(九江片、沙头片)最低录取分数线。
5.公示积分入学录取名单:6月30日前,镇招生工作委员会将组织同一招生片区积分录取分数线的入围者,填写报读学校镇招生办公室志愿;按志愿顺序优先及报读同一志愿学校申请者积分由高到低录取,最后由录取学校公示录取名单。
6.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间:积分入学录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录取学校将在7月中上旬分期、分批预约家长到校签名确认,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报名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自愿放弃学位,本年度将不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四、为严肃招生纪律,家长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读镇内公办学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五、其他说明:
1.实行“长幼随学”服务,已经被我镇公办学校录取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家长可申请“长幼随学”。 因哥哥姐姐所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导致弟弟妹妹无法享受“长幼随学”服务,经家长申请,镇招生办公室综合考虑片区内学位情况,将哥哥姐姐与弟弟妹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同校入读。
2.关于特教班的招录。已经被我镇公办学校录取且已领取残疾证,家长申请经镇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估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可安排入读我镇有学位盈余的特教班。儒林第二小学或南畔华光小学。
六、本方案解释权为九江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七、招生咨询与投诉电话:
招生投诉电话:86557181
招生咨询电话:86507851,联系人:程老师
86589026,联系人:梁老师
九江积分服务咨询:86589339
附件:1.九江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所属区域划分一览表
2.2024年政策生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证明材料一览表
3.九江镇具备办学资质幼儿园和公办小学一览表
4.2024年九江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情况一览表
附件1
九江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所属区域划分一览表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以户籍所属地为标准) | 学校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九江镇儒林实验学校 | 初中部(即原来九江镇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儒林社区、沙口社区、江滨社区、南方社区、上东社区、下东村、大谷社区、下西社区洛浦路以南 | 九江镇南方柳木村397号 | 徐老师 | 86513852 |
小学部招生范围:江滨社区户籍生、南方社区上南村(新风一、新风二经济社)户籍生;九江镇各村(社区)户籍生配额学位(如果同村(社区)报名人数超过本村(社区)的配额学位数时则采取电脑随机派号方式进行录取,额满即止)。 | 九江镇南方柳木村397号 | 程老师 | 86589026 |
儒林中学 | 上西村、下北社区、下西社区洛浦路以北、新龙村、梅圳社区、沙咀社区、敦根社区、海寿村、河清社区、镇南村、烟南村、璜矶社区 | 九江镇江滨七街242号 | 李老师 | 86558568 |
华光中学 | 沙头社区、西桥社区、北村社区、水南社区、朗星社区、南金村、英明社区、石江社区 | 九江镇沙头水南社区 | 郑老师 | 86912752 |
九江镇中 心小学 | 儒林社区、沙口社区(非集体户口) | 九江镇石马街26号 | 黄老师 | 86564323 |
儒林第一小学 | 上西村、下西社区、下北社区、新龙村、沙咀社区、敦根社区、梅圳社区、海寿河江村民小组、农科站、大正鱼苗场、大同鱼苗场 | 九江镇明华路1号 | 何老师 | 86505033 |
沙头中心小学 | 沙头社区、西桥社区、北村社区、水南社区、朗星社区 | 九江镇沙头北村社区 | 邓老师 | 86901001 |
儒林第二小学 | 河清社区、镇南村、烟南村、璜矶社区 | 九江镇河清社区 | 张老师 | 86582322 |
南方小学 | 南方社区 | 九江镇南方社区 | 区老师 | 86564823 |
大谷小学 | 大谷社区 | 九江镇大谷社区下街69号 | 李老师 | 86513303 |
上东小学 | 上东社区 | 九江镇上东社区 | 卢老师 | 86557914 |
东方六社小学 | 下东村、沙口社区集体户口 | 九江镇下东村 | 李老师 | 86556894 |
海寿小学 | 海寿村 | 九江镇海寿村 | 吴老师 | 86552417 |
南畔华光小学 | 南金村、英明社区 | 九江镇南金村运河边 | 岑老师 | 86916847 |
石江小学 | 石江社区 | 九江镇石江社区 | 崔老师 | 86914662 |
附件2
2024年政策生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报名所在地(学位安排责任地) | 报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参考) |
1 | 政策优待类 | 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 | 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确定 | 统一向市军分区申请 |
2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 | 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所在镇或单位驻地所在镇 | 统一向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 |
3 | 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 | 父母户籍所在区或警察原单位所在区 | 警察所在单位证明、亲子关系(或监护,下同)证明及父母、子女户口簿 |
4 | 进藏干部职工;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东西部协作,支援时间1年及以上,且申请学位期间仍在援的本市援派干部。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父母原籍所在镇或房产所在镇 本市援派干部子女:援派干部工作单位所在镇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派出(接收)单位进藏证明、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子女户口簿。另外,在原籍所在区申请的,提供原籍证明;在房产所在区申请的,提供住宅类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 本市援派干部子女:本市派出单位证明、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子女户口簿。 |
5 | 本市因公殉职基层干部。 | 父母户籍所在区或干部原工作单位所在区 | 干部所在单位证明、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子女户口簿。另外,在父母户籍所在区申请的,提供父母户口簿。 |
6 | 本市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士。 | 父母户籍所在区或见义勇为发生区 | 见义勇为证明、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子女户口簿。另外,在父母户籍所在区申请的,提供父母户口簿。 |
7 | 人才服务类 | 在本市全职在职工作,经认定(或评定)为领军人才的。 | 意愿学校所在区 | 已在优粤佛山卡平台提交申请的,无需提供材料;未在优粤佛山卡平台提交申请的,按以下要求提供:通用材料:人才及子女户口簿、人才资格证明、人才身份证、人才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需包括养老、失业、生育)、纳税证明(近6个月,从申请之月往前倒推)、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
8 | 在本市全职在职工作或在本市居住,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的。 | A卡:人才工作所在区或房产所在区 B卡:人才工作所在镇或房产所在镇 | 已在优粤佛山卡平台提交申请的,无需提供材料;未在优粤佛山卡平台提交申请的,按以下要求提供:通用材料: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子女户口簿。在工作所在区申请的,人才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需包括养老、失业、生育)、纳税证明(近6个月,从申请之月往前倒推);在房产所在区申请的,提供住宅类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为人才配偶单独所有的,另提供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
9 | 在本市全职在职工作,持优粤佛山卡A卡或B卡的。 | A卡:人才工作所在区或房产所在区 B卡:人才工作所在镇或房产所在镇 | 已在优粤佛山卡平台提交申请的,无需提供材料;未在优粤佛山卡平台提交申请的,按以下要求提供:通用材料:人才及子女户口簿、优粤佛山卡、人才身份证、人才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需包括养老、失业、生育)、纳税证明(近6个月,从申请之月往前倒推)、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在房产所在区申请的,还需提供住宅类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为人才配偶单独所有的,另提供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
10 | 在本市全职在职工作,按规定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优粤佛山卡C卡的。 | 人才工作所在镇或房产所在镇 | 已在优粤佛山卡平台提交申请的,无需提供材料;未在优粤佛山卡平台提交申请的,按以下要求提供:通用材料:人才及子女户口簿、优粤佛山卡、人才引进材料、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材料、人才身份证、人才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需包括养老、失业、生育)、纳税证明(近6个月,从申请之月往前倒推)、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在房产所在区申请的,还需提供住宅类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为人才配偶单独所有的,另提供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
11 | 本市博士后在站人士。 | 人才工作所在镇或房产所在镇 | 博士后在站材料、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子女户口簿。在房产所在区申请的,还需提供住宅类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为人才配偶单独所有的,另提供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
12 | 境外群体类 | 华侨。 | 父母户籍所在镇或近6个月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所在镇 | 护照、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出入境记录、附加证明书(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查询出具指引)、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另外,在父母户籍所在区申请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在近6个月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区申请的,提供社保证明。 |
13 | 持有效期内本市居住证的台湾人士。 | 居住证所在镇 | 有效期内居住证、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
14 | 其他群体类 | 本镇户籍人士。 | 父母户籍所在镇 | 父母一方本镇户口簿、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
15 | 在本区同一镇(街道)内连续办理居住证5年及以上,并在本区内连续缴纳社保5年及以上,有合法稳定住址、合法稳定就业人士。 备注:有意以本条认定为政策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申领居住证,按时签注并达到规定的连续年限。为保持政策延续,本办法有效期内,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仍可作为“连续办理居住证5年及以上”的替代佐证材料。 | 近5年连续办理居住证及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所在镇 | 有效期内居住证、近5年社保证明;以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替代居住证的,需提供近5年营业执照或近5年纳税证明。 |
16 | 经南海区认定或评定的原南海区一至四类人才。 | 人才工作所在镇或房产所在镇 | 已在“优粤佛山卡南海子平台”提交申请的,无需提供材料;未在“优粤佛山卡南海子平台”提交申请的,按以下要求提供:通用材料:人才及子女户口簿、优粤佛山卡、人才身份证、人才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需包括养老、失业、生育)、纳税证明(近6个月,从申请之月往前倒推)、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在房产所在区申请的,还需提供住宅类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为人才配偶单独所有的,另提供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
说明:
1.以上所称“父母”均包含其他法定监护人。如以继父母身份为继子女身份,除出生医学证明外,还应提供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2.关于第15条“在本区同一镇(街道)内连续办理居住证5年及以上,并在本区内连续缴纳社保5年及以上,有合法稳定住址、合法稳定就业人士”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1)在南海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及以上的证明。计算时间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有连续缴纳60个月记录(其中疫情期间2020年1月至12月的补缴记录视为有效)。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社会保险费一般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项保险缴费。
(2)九江镇内连续办理居住证5年及以上,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在九江镇连续居住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计算时间为:2019年5月1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有连续签注的有效居住证满60个月);
②在九江镇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计算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连续有效60个月);
③在九江镇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证明(计算时间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有连续缴纳60个月记录)。未达个税起征点的申报可计算年限。
3.如果遗失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出示电子出生医学证明;可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提供父母与小孩的佛山市内的亲子鉴定及父母的结婚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3
九江镇具备办园资质幼儿园和公办小学一览表
九江镇具备办园资质幼儿园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九江中心幼儿园 | 14 | 九江梅圳幼儿园 |
2 | 九江上东幼儿园 | 15 | 九江誉江华府幼儿园 |
3 | 九江新苗幼儿园 | 16 | 九江阳光实验幼儿园 |
4 | 九江璜矶幼儿园 | 17 | 九江沙头中心幼儿园 |
5 | 九江下西新星实验幼儿园 | 18 | 九江北村第一幼儿园 |
6 | 九江南方幼儿园 | 19 | 九江水南幼儿园 |
7 | 九江下东曾锦根纪念幼儿园 | 20 | 九江西桥幼儿园 |
8 | 九江曾秩和纪念学校附属幼儿园 | 21 | 九江南畔幼儿园 |
9 | 九江上西幼儿园 | 22 | 九江石江幼儿园 |
10 | 九江沙咀平章幼儿园 | 23 | 九江英雅幼儿园 |
11 | 九江河清幼儿园 | 24 | 九江英华幼儿园 |
12 | 九江镇南幼儿园 | 25 | 九江英明幼儿园 |
13 | 九江烟南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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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镇公办小学一览表 |
1 | 九江镇中心小学 | 7 | 九江镇上东小学 |
2 | 九江镇儒林第一小学 | 8 | 九江镇东方六社小学 |
3 | 九江镇沙头中心小学 | 9 | 九江镇海寿小学 |
4 | 九江镇儒林第二小学 | 10 | 九江镇南畔华光小学 |
5 | 九江镇南方小学 | 11 | 九江镇石江小学 |
6 | 九江镇大谷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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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4年九江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情况一览表
学校 | 计划招收班数(个) | 计划招生数(人) |
九江镇儒林实验学校初中部 | 15 | 750 |
九江镇儒林实验学校小学部 | 6 | 270 |
儒林初级中学 | 13 | 650 |
九江镇华光中学 | 12 | 600 |
九江镇中心小学 | 4 | 180 |
九江镇沙头中心小学 | 6 | 270 |
九江镇儒林第一小学 | 9 | 405 |
九江镇儒林第二小学 | 6 | 270 |
九江镇南方小学 | 5 | 225 |
九江镇上东小学 | 3 | 135 |
九江镇东方六社小学 | 3 | 135 |
九江镇大谷小学 | 2 | 90 |
九江镇海寿小学 | 1 | 45 |
九江镇石江小学 | 3 | 135 |
九江镇南畔华光小学 | 6 | 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