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来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8-27 11:43:57

粤食药监药通〔2015〕85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5年4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655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550条次,涉及25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2条次,涉及3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83条次,涉及6个品种。典型案例如: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唐通5.0糖尿灵片”的药品,通用名称为“糖尿灵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13056”。批准的功能为“养阴滋肾,生津止渴,清热除烦,降低尿糖。用于轻中型糖尿病。”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服用当天,西药全停,血糖平稳下降到5.0起色好转。服用7天,血糖平稳,服用15天,血糖尿糖基本正常。”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程中医药膏”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为“热磁疗贴”,批准文号“鄂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1531号”,生产企业为“武汉李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证中产品适用范围“适用于因风、寒、湿邪痹阻滞经络所致的颈、肩、腰、腿等关节疼痛的对症治疗或辅助治疗。”,但该产品广告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一些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苗红蜂胶软胶囊”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康蓓健牌蜂胶软胶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对应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40561”,生产企业为“海南康斯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但该保健食品广告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2.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1.2015年4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2.2015年4月份违法医疗器械广告

   3.2015年4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8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政务微信
政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