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来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11-09 19:47:00

粤食药监稽〔2015〕135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5年8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16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14条次,涉及7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0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条次,涉及2个品种。典型案例如: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首乌丸”的药品,通用名称为“首乌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5008”。批准的功能为“补肝肾,强筋骨,乌须发。用于肝肾两虚所致的头晕目花,耳鸣,耳鸣,腰酸肢麻, 须发早白。”,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短短几星期,银丝变黑发人特显年经,老当益壮。湛江退休林大爷:40岁精力就明显下降,白发越来越多……后来和邻居邓大爷一起用了首乌片,现在从发根到发梢都黑的发亮…推荐给老伴也吃首乌片,没想到老伴一用,脱发也减少了,失眠也好转了,老两口都直喊神奇!”。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康倍健蜂胶”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蜂胶胶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对应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50028”,生产企业为“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但该保健食品广告宣称“65岁的周先生兴奋的说:“我和我老伴这些年就吃康倍健的蜂胶,真的感觉不错,身体比以前好多了,精神气也足了!”。 该产品宣传含有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2015年8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汇总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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