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nanhai.gov.cn/gkmllm/nhsylbzjnhfjqbmxxgkml/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未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可向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反映(电话:0757-86313299),也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