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9-24 10:39:29

各相关人员: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南海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仅受理以下人员:

     (一)户籍在佛山市南海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佛山市南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区户籍人员;

    (三)居住地在佛山市南海区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为佛山市南海区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在南海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必须在南海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内。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南海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检

    申请人必须在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三家体检医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南海区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体检表格可在通知附件3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贴上与网上申报同底的照片,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7日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现场确认地点:南海区教师进修学校研修1室(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四路2号南海艺术高中内培训楼二楼,由学校南门进入)。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审核表

    申请人需要自行打印附件2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审核表”,填好相关信息,贴上小一寸办理资格证书用的照片。

    (2)身份证明

    ①户籍在佛山市南海区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持有佛山市南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居住地在佛山市南海区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为佛山市南海区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 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如为广东省外的,须提供当时当地在读证明或连续六个月当地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5)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的,网上申报时系统自行比对确认,不需现场提交;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需提供由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原件。

    (6)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提供南海区教育局指定的三家医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南海区中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经我区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认定受理通知书》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南海区教育局发布的领证通知(路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组织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提交认定材料之前,须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和学历鉴定(网上报名无法检验通过的须提供纸质学历鉴定证明)等工作。

    2.申请人(除港澳台居民外)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函件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下载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4.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南海区教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南海区教育局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5.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6.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可在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海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查询。

 

    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7—86328700  陈老师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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