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20年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来源:南海区教育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2-29 11:31:44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定〔2020〕33号)规定,现对经2020年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详见附件1)进行公示,评审没有通过的申报者姓名不在公示名单中出现。

  全区公示时间:20201229日到202116日止。有关学校(单位)要在本单位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评审通过的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结束后,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以区直学校和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教育发展中心)为单位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送达区教育局人事股。若对评审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向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或南海区教育局人事股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同时,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或打电话投诉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电话和地址如下:

  南海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 86232590

  联系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3号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电话:86320854

  联系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85号

  邮政编码:528200

  附件1:2020年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公示名单.pdf

  附件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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