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双拥工作要求,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优待,鼓励高素质适龄青年积极履行兵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7〕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大学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征〔2019〕47 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 号)等文件精神,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佛山市南海区部分优抚对象激励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按《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6月19日至7月6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1、发送电子邮件到tyjrswj@nanhai.gov.cn;2、到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四路2号)201室拥军优抚与褒扬纪念股提交书面意见。联系人,杨文献,联系电话: 86316586.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部分优抚对象激励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