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部分优抚对象激励机制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9-03 10:44:08


  相关文件链接: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tyjrswj/xxgkml/tzgg/content/post_4654214.html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佛山市南海区部分优抚对象激励机制实施办法》,引来了很多关注的目光,先特别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对此实施办法为大家进行解读。

  这个政策出台依据是什么?对我们有什么意义?

  为适应新时期双拥工作要求,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优待,鼓励高素质适龄青年积极履行兵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7〕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大学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征〔2019〕4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部分优抚对象激励机制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进行了全面规范,进一步健全优抚对象激励机制,规范我区优抚待遇发放。

  这个激励机制的发放对象有哪些?

  (一)由我区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南海区户籍的孤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二)由我区批准入伍的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优秀士兵(义务兵)称号的;(三)由我区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在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四)由我区批准入伍的现役士官、军官及在我区驻军部队服役且家属户籍在我区的士官、军官,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五)由我区批准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和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满两年的。

  激励机制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义务兵家庭、孤老复员军人、“三属”优待金的发放标准?

  按照我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区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40%进行发放。义务兵服役期内服役不满半年的,家庭优待金按半年发放;服役超过半年的,家庭优待金按全年发放(不含艰苦地区补发部分);服役期满后,因病因残或其他特殊情况且经所在部队同意 滞留,滞留期在一年内的,按实际滞留的月数乘以当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月平均标准发放。

  (二)义务兵立功受奖增发一次性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

  在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 200%;

  2.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

  度优待金的 150%;

  3.个人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 100%;

  4.个人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 60%;

  5.个人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 30%;

  6.获得优秀士兵(义务兵)称号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15%。

  年内多次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立功或者优秀士兵(义务兵)称号的义务兵,按其当年所获得的最高等级奖励的一次性增发优待金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三)在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补发一次性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

  在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按其在以上地区服役的月数,乘以当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月平均标准进行发放。

  (四)由我区批准入伍的现役士官、军官及在我区驻军部队服役且家属户籍在我区的士官、军官立功受奖的发放标准?

  奖励金按佛山市有关文件执行(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已按有关规定增发一次性家庭优待金,不再列入奖励范畴)。

  (五)大学生入伍增发的一次性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大专在读生每人2万元、应(往)届毕业生每人 2.5 万元;本科在读生每人3 万元、应(往)届毕业生每人 3.5 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在读生、应(往)届毕业生每人4万元。

  注意了,属以下情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不予发放:

  (一)义务兵被选为士官或被提拔为军队干部;

  (二)义务兵从部队考入军校后,超出义务兵服现役期限的;

  (三)义务兵因病因残或其他特殊情况在服役期满后滞留部队,且滞留期超过一年以上的;

  (四)义务兵应征入伍后被部队退兵的;

  (五)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本人无正当理由中途要求退伍的,因犯错误提前退伍的,受到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劳动教养的;

  (六)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士官、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其家庭不享受优待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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